弘光科技大學人文精神課程修課須知
1、弘光科技大學為明訂不同學制之「人文精神(一)」、「人文精神(二)」及「人文精神」課程修課事宜,特訂定弘光科技大學人文精神課程修課須知。
2、本校四技、二技、五專各學制之人文精神(一)、人文精神(二)、人文精神課程,修課辦法皆依本校學生修課規範辦理,不得修習「人文精神」課程以替代所屬課程總表中之「人文精神(一)」、「人文精神(二)」課程;亦不應修習「人文精神(一)」、「人文精神(二)」課程以替代所屬課程總表中之「人文精神」課程。
3、 唯大四應屆畢業生、延修生與轉學(校)生需補足畢業學分者,得以彈性考量修課事宜,准予修習「人文精神」課程擇一替代「人文精神(一)」或「人文精神(二)」課程外,也可修習「人文精神(一)」或「人文精神(二)」替代「人文精神」。
4、本須知依據100年9月16日人文精神教育發展中心簽呈施行。